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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野公告 : 绿野网站www.lvye.org
作者 小李 于 2016年11月07日 12:30:00 (174 次阅读)



正式网站域名:www.lvye.org
测试网站域名:www.lvye.net

阅读全文... | 356字符 (含本文)
绿野公告 : 关于绿野(www.lvye.org)网站被关行政复议结果的通报
作者 小李 于 2016年09月21日 11:29:51 (238 次阅读)

遥想绿野初创立,理想与激情让我们追寻自由,无私奉献的精神,强调公众利益而不止是个人的利益,头驴虽然付出的更多,但一样AA,没有特殊对待。这种简单而内在的驱动力,让绿野成为中国最有活力户外网站。

虽经20载,绿野不忘初心。

2016年5月24日,绿野(www.lvye.org)无法打开,网站管理员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备案系统通知,绿野网站因“仿冒他人网站,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被注销。

当日,绿野成立应急小组,迅速启动相关行政复议程序,坚持合理合法,力争绿野网站早日开始恢复运营。

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我们等到了工信部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作出的注销网站,收回网站备案号的行政行为。

我们相信,依法治国,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它将作为共筑中国梦、共建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石,让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实现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政府依法行政,公民依法维权。

我们相信,对于户外活动,过度的商业只会带来平庸化。

我们相信,在户外活动当中,平等、互助、开放、积极、热爱生命,这才是“绿野”两字的灵魂。

我们相信,坚持不忘初心,继续通过纯粹的户外活动、志愿者运营的网站建设和户外文化分享活动,以传承和发扬自助互助、坚持非商业化、非个人化的“绿野精神”。

阅读全文... | 6733字符 (含本文)
绿野公告 : 绿野管理规则系列(20120531最后更新)
作者 小李 于 2013年04月10日 16:20:00 (840 次阅读)
绿野公告 : 绿野自助户外活动公约
 作者 紫瞳 于 2010年07月07日 11:30:00 (2177 次阅读)

前言
  绿野网站是一个进行户外活动信息交流的网站,提倡自助户外活动的宗旨,为喜爱户外活动的朋友提供交流、了解和参与的机会及空间。我们提倡亲近自然、享受生命,不从事违反自然与生命规律的户外活动,不盲目追求挑战自我、挑战自然的活动。尊重生命,珍爱生命,这也是自然最崇高的法则。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所以为了使绿野网站能够正常平稳地运行下去,不断地为大家提供交流空间和信息,为了不使户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影响绿野网站的运行,特制订如下公约。

  欢迎你参加绿野网站的网友发起的自助户外活动,鉴于户外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为自己、为他人,请你务必在报名参加活动前先仔细阅读《绿野自助户外活动公约》。当你参加活动时,表明你已同意并遵守下述公约。这不是简单的单方格式合同,而是对绿野网友们进行户外活动的现实情况的描述。

第一款 活动原则
第一条: 绿野网站的网友所发起的户外活动,具有以下特性:绿野不是俱乐部,不是旅行社,不赢利,不搞会员制,不搞野外生存,不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尤其是最后一点,要搞清楚,姑娘、小伙子们,记住了你是成年人,你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还是那句话,你是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第二条: 参加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国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为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
第三条: 活动参加者要自备野外活动所需装备,如登山包、睡袋、防潮垫、帐篷、炉具、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 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与者需互相友好监督。
第五条: 活动无固定发起者,凡有责任心、有能力、有兴趣者均可发起。
第六条: 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
第七条: 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八条: 我们提醒你,因为户外活动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在参加时请注意安全,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

第二款 发起活动原则
第一条: 绿野网友发起的活动计划和户外活动属个人行为,与网站的运行无关,绿野网站起着信息交流的作用。
第二条: 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户外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三条: 活动前,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予以公布,采取公开报名的原则。
第四条: 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应尽量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行程安排、所需装备、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
第五条: 活动中,发起者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
第六条: 发起者所承担的组织带队工作,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从参加者那里收取任何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各种名目的费用,但也不是给参加队员提供野外活动商业服务的。
第七条: 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体力、装备、经验、意志力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不适合者予以劝退。
第八条: 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发起者不会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

第三款 参加活动原则
第一条: 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
第二条: 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
第三条: 参加者应自备野外活动所需的基本装备,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装备要求,如自备登山包、睡袋、防潮垫、防寒衣物、照明工具等。
第四条: 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半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
第五条: 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遇着困难或意见不统一可与发起者商量,但没人强迫你服从。
第六条: 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协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遵守时间,不迟到。如果由于个人原因迟到,只好自己解决交通问题或表明你放弃参加活动。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公约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户外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我们根据两年来的户外活动经验总结出的《绿野自助户外活动公约》,对于自助户外活动这种方式具有普遍实用性和可推广性。绿野网站所倡导的自助式户外活动方式开辟了国内民间户外活动的先河和典范。自绿野之后,自助户外活动的理念深入人心,自助式户外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由北京开始开始向全国普及。《绿自助户外活动野公约》是对绿野所倡导的自助户外活动理念和活动的高度概括和精髓体现,应该成为国内从事民间自助户外活动群体的范本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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